1 結構的一般要求
1.1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秤應符合GB/T 3811、GB/T10051。1和GB/T 10051.2的有關要求。
1.2 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電子吊秤,應能承受表4所列次數很大稱量載荷的加載而不損壞。
表4
工作級別
M1
M2
M3
M4
M5
M6
M7
M8
次數
8*10
3次方
1.6*10
4次方
3.2*10四次方
6.3*10
四次方
1.25*10五次方
2.5*10五次方
5*10
五次方
1*10
六次方
1.3 封記 影響計量性能的調整部件應按JJG-555---1996中5.1.2.4要求加封記。
2稱量結果的實質 電子吊秤的稱量結果應以數字形式指示
2.1 讀數的質量
在正常使用條件下,稱量結果的讀數應可靠、易讀、清楚。
2.2 示值的形式
示值的形式應符合JJG555---1996中5.2.2規定。
2.3 示值的極限
超過Max+9e應無示值。